標靶藥負擔重 癌症媽媽自我犧牲顧家人

日期:2008/10/17 17:3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十七日電)邱女士一年前發現乳癌,檢驗顯示她有高度復發的危險,可是沒有錢可以買標靶藥,撐到一年後,乳癌復發並轉移到骨頭及肝臟。邱女士不是癌症希望協會發現的特例,因為在男性是一家之主的傳統觀念下,癌症媽媽常常為了家人利益而寧願犧牲自己,在抗癌這場戰爭中,成為弱勢者。


五十五歲的邱女士去年九月發現左胸乳癌,開刀取出三十六顆乳癌淋巴腫瘤,做了二十九次放射線治療,當時她的HER-2檢驗為顯著陽性,醫師告知這代表復發高危險,建議她用標靶藥物,可是邱女士的先生長年洗腎,兩個較大的孩子雖在賺錢,但小女兒還在念書,存款雖然有新台幣十萬元,醫藥費卻至少要五十萬元。


今年七、八月,邱女士的乳癌復發轉移到肝臟及骨頭,終於符合健保給付使用標靶藥物,今天她談到抗癌路的辛酸,數度哽咽說道:「家裡需要我,可是我沒有三十五萬元拿來買藥,就算有,我也會留著當生活費」,她並說,如果當初健保能放寬讓她用標靶藥,或許後來的轉移復發不會那麼早來,「如果能重新選擇,我還是會把錢留著家用」。


癌症希望協會還接獲另一樁更無奈的案例,八十歲的母親和五十歲的兒子,相隔幾天分別被診斷出罹患第四期肺癌,面對每月平均要花六萬多元的藥費,家人得忍痛在母與子之間做取捨。


由於這家人的教育程度都不錯,老太太的女兒主動提及使用標靶藥物的可行性,也知道以母兄的病況暫不符健保給付資格,使用標靶藥物必須自費,面對這種「二選一」的難題,病家決定先讓五十多歲的兒子服用標靶藥物,老太太則接受健保給付的療程,不幸的是,兒子在接受療程三週後,依舊因為病情惡化過世。


台灣癌症希望協會理事長王正旭表示,標靶藥物藥費動輒數十萬或上百萬,若全民健保不給付,病患只得「隨人顧性命」,罹癌家庭鎮日陷在此種「該不該救」、「該救誰」的兩難中,如果患者是媽媽,常常為了子女及丈夫的生活,又不願造成公婆的負擔,往往選擇自我犧牲,處境更是可憐。


王正旭和長庚醫院腫瘤科醫師張獻崑指出,相較於肺癌,乳癌較能早期發現,在各種標靶藥物中,帶有HER-2陽性反應的人在未復發前就使用標靶藥物輔助治療,經濟效益最為明確,而且國內外都有科學實證,癌症病人沒有幾條命能等到復發時才用這類藥物,希望健保局能重新評估給付範圍。9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