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優生保健法 醫師諮詢三天後才可墮胎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天表示,修正草案明定婦女經醫師諮詢三天後、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此決定告知配偶即可,不必徵得其同意。


因婦女團體及宗教團體對人工流產需經輔導諮商及思考期天數有不同意見,優生保健法修正過程爭議不斷。


林萬億受訪表示,現行條文規定人工流產必須獲得配偶同意,修正草案改為告知配偶即可,不必徵得其同意;當事人經醫師諮詢三天後,簽具同意書,就可進行人工流產。


由於部分婦女團體認為思考期議題不夠尊重女性自主權,修正草案避免使用「思考期」字眼。


修正草案也新增所謂的「家暴條款」,一旦婦女認為告知配偶人工流產,可能危害身體安全,或配偶生死不明、意識不清及精神錯亂等狀況下,可以不必知會配偶。


另外,為讓法案名稱不要有歧視婦女的感覺,「優生保健法」修改為「生育保健法」。9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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