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IPO 設四門檻
【經濟日報╱本報香港二十一日電】 2008.03.22 03:57 am
大陸證監會昨天晚間公布創業板IPO辦法,向外界公開徵集意見,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設立四道「門檻」,包括兩年凈利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主營業務凸出、公司治理嚴格。
中新社報導,想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需過的第一關為「發行人應具備一定盈利能力」。這次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率均不低於三成。
第二關是「發行人應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
第三關是「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凸出」,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且募集資金只能用在發展主營業務,不允許盲目拓展多元化經營。
第四關是「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董事會需下設審計委員會。要求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均無重大變化,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影響獨立的關聯交易,且最近三年內不存在違規行為。【2008/03/22 經濟日報】